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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汉源县人民法院(2013)汉民初字第2212号;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雅民终字第149号

更新时间:2023-06-07   浏览次数:3446 次 标签: 二审期间 被上诉人 原审原告 撤回起诉 撤诉

文章摘要:

——二审期间作为被上诉人的原审原告可撤回起诉
【裁判要点】《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二审期间,作为被上诉人的原审原告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应保障其权利行使。但是,为防止原审原告滥用处分权,损害他人权益,人民法院准许原审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应具备相应条件。
【案件索引】一审:四川省汉源县人民法院(2013)汉民初字第2212号(2013年11月20日);二审: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雅民终字第149号(2014年3月5日)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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