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可”向某国法院起诉的,应视为排他性管辖——合同约定一方违约,对方“可”向某国法院起诉的管辖条款,一方认为还可向其他国家法院起诉的,无合同依据
文章摘要:
【实务要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对方“可”向某国法院起诉的管辖条款,结合其他合同条款可推断双方当事人具有选择该国法院管辖的真实意思和特定意图,且不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管辖及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认为还可向其他国家法院起诉的,没有合同依据。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471号《徐××与张××股权转让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471号《徐××与张××股权转让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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