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
文章摘要:
文章摘要2:
概念 回目录
《侵权责任法》是调整侵权责任关系的法律。
《侵权责任法》是有关侵权行为定义、种类以及对侵权行为如何制裁、对侵权损害后果如何补救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侵权责任关系 回目录
侵权责任关系是指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之间以损害赔偿为核心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特定社会关系)。
1.特定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侵权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
2.以已有的法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前提:只有当一方合法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才产生侵权责任关系;
3.以侵权行为人的加害行为为事实构成要件;
4.以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为内容;
5.往往适用强制性的民事法律规范而非适用任意性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
《侵权责任法》特征 回目录
1.侵权责任法是一部关系民生的法律:规定何为侵权行为以及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侵权行为责任称为“合同外的责任”);
2.侵权责任法本质上是一部救济法,是对受害人提供救济的法律(有侵害必有救济、有损害就有赔偿);
3.侵权责任法是一部集中表现法治价值的法律(侵权责任法核心在于保障私权);
4.侵权责任法是一部裁判法;
5.侵权责任法是一部极富活力、充分张扬时代个性的法律。
侵权责任法多功能说 回目录
1.救济功能、补偿功能、填补损害功能(保护权益):我国侵权责任法采纳以救济功能作为其主要功能的观点,侵权责任法主要是救济法;
2.预防功能;
3.制裁或惩罚功能;
4.危害行为自由功能。
侵权责任法调整对象 回目录
一、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因侵害民事权益而产生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侵权责任关系。
二、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责任关系:是指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侵权责任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被扭曲的、非常态的社会关系)。
1.因侵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2.以侵权责任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以合同外的责任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4.发生在特定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我国《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 回目录
1.我国《侵权责任法》主要以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严格责任三大归责原则为中心轴构建整个法律体系。
2.归责原则是支撑《侵权责任法》分则体系的中心。
我国侵权责任法按照总分结构构建体系 回目录
一、总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十二章“附则”(精神损害赔偿属于总则内容)。
二、分则:特殊侵权责任(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主要判断标准)的规定属于分则内容,侵权责任法是通过适用特殊归责原则和责任主体的特殊性的责任类型化构件起来(惩罚性赔偿属于分则内容)。
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围绕责任主体的特殊性展开);
第五章“产品责任”(围绕严格责任展开);
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围绕过错责任展开);
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但法定情形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围绕严格责任展开);
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围绕严格责任展开);
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围绕严格责任展开,但动物园饲养动物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围绕过错责任展开)。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侵权法是规定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德国社会法学家乌里希.贝克教授所言,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风险无处不在,且难以预测,所产生的损害也往往非常巨大。我们都生活在“文明的火山”上。
B.21世纪既是一个走向权利的世纪,也是一个权利更容易遭受侵害的世纪。
C.新世纪的人们栖栖遑遑,念兹在兹的,不是财富的取得,而是灾难的趋避。
②侵权责任法特点:
A.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B.以规范侵权责任为内容(侵权责任法的核心在于确定责任);
C.以侵权损害赔偿为内容;
D.以保障民事权益为目的。
③《侵权责任法》不称之为“侵权行为法”或者“侵权法”的原因:
A.《侵权责任法》这一概念更能准确地反映侵权法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侵权是否构成、责任如何承担。
B.《侵权责任法》把侵权行为的后果直接规定为“侵权责任”,规定侵权责任的基本规则。
④侵权责任法的逻辑起点:所有人自负其责。
A.侵权责任的承担必须以可归责性为基础;
B.“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可以认为以可归责性为基础(第87条高空抛物坠物致人损害忽略了可归责性)。
⑤侵权责任法没有要求以违法性作为责任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法》第7条规定的严格责任中不考虑行为本身的违法性要件,仅仅通过不法行为难以概括所有侵权责任。
⑥侵权责任法突破了“责任自负”的传统观念,规定了特殊责任主体。
⑦多元化的救济机制主要由侵权法、社会保险法与社会救助制度三方面构成。
⑧美国著名法学家Willianm Nelson曾经断言:“从来没有其他任何法律能像侵权法这样一直以来吸引着如此多的法学家关注。”
法条链接 回目录
《侵权责任法》
第一条 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上一篇: 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失效】
下一篇: 侵权责任法立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