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特别法
文章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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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5条规定,“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其他法律“另有规定” 回目录
1.其他“法律”:最高院观点认为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等其他规范性文件(应不限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2.“另有规定”包括两方面意思:
1.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其他法律与《侵权责任法》之间存在不冲突的特别规定。
A.如果规定事项相同而规定不同:原则上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
B.特别法就不同事项所作的规定:适用特别法规定。
2.其他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适用新法优于旧法规定)。
侵权责任特别法适用原则 回目录
1.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则:如果《侵权责任法》修改了其颁布之前的特别法,则不应适用该特别法(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不能作为特别法优先适用)。
2.新法优先于旧法原则:作为旧法的侵权责任特别法的规范内容与《侵权责任法》相冲突的,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
A.同一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属同一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侵权责任法》应当优先于《民法通则》适用;
B.就同一事项作出不同的规定。
侵权责任特别法适用具体规则 回目录
1.涉及国家赔偿由《国家赔偿法》调整。
2.侵权责任法没有规定侵权责任法与工伤保险制度的关系:
A.侵权责任立法一时难以找到一个恰当的解决方案;
B.立法机关将工伤事故问题交由特别法去解决。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
A.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第5条规定范围;
B.《侵权责任法》实施后,不得作为侵权案件的审判依据。
②涉外侵权案件国际条约具有优先国内法的效力(不要求国际条约必须转化为国内法):
A.国际条约优先适用规则;
B.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规则。
③宪法不能作为侵权责任法的渊源:
A.公法中的权利不能依据侵权责任法给予救济,除非宪法上的权益已经在私法上予以具体化;
B.纯粹的公法上的权益(受教育权、劳动权等)难以直接获得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和救济。
④侵权责任法不具有溯及既往效力:但原来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高空抛物坠物致害案件可以参照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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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
第五条 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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