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经典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民申字第1782号

更新时间:2017-02-05   浏览次数:465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民申字第1782号
【裁判要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适用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侵权人对污染事实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但被侵权人仍应就污染事实、损害结果的存在以及污染事实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关联性承担初步证明责任。在侵权责任承担上,亦需综合考虑过错与原因力大小,正确划分责任范围的大小。

文章摘要2:

标签

暂无标签

参考资料

[1].  《曲忠全与山东富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富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铝业分公司、山东富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铝业分公司二分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环境侵权责任纠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第268—2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