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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4)穗越法民一初字第1319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穗中法民一终字第510

更新时间:2023-06-12   浏览次数:4466 次 标签: 噪声污染 电梯噪声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文章摘要:

——电梯噪声污染的判断与认定
【裁判要旨】在住宅电梯的设计、建筑、安装、验收均达标的情况下,不能推定电梯所产生的噪音的限制也是达标的。电梯应接受《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2010)的调整和约束,住宅电梯所产生的噪音不符合该规范的应予整改。
【案件索引】一审: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4)穗越法民一初字第1319号(2015年6月19日);二审: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穗中法民一终字第5108号(2015年9月14日)。

文章摘要2:

参考资料

[1].  《袁科威与广州嘉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环境侵权责任纠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第293—3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