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2006)崇民一初字第1063号 更新时间:2023-05-14 浏览次数:3830 次 标签: 雇主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 文章摘要: ——雇员损害赔偿的不真正连带责任 【裁判要旨】雇员在从事职务活动时,遭受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可以依法请求雇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案号】(2006)崇民一初字第1063号 文章摘要2: 目录 1案情 2审判 3评析 上一篇: 【笔记】因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雇员起诉第三人赔偿未执行到位时,雇员能否再向雇主主张赔偿权利? 下一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浙杭民终字第10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