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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一中经终字第1163号民事判决书

更新时间:2023-11-06   浏览次数:322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执行被执行人投资收益)
【执行依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一中经终字第1163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法院可以冻结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股权,并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红利,被执行也不得自行转让。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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