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已生效调解书的案外人在另案审理过程中以恶意串通为由对调解 书内容提出异议的司法应对 更新时间:2017-02-13 浏览次数:2248 次 标签: 调解书 文章摘要: 【要旨】一方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以恶意串通为由,对其作为案外人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能就调解书的内容在本案中再行审理,可告知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另行就调解书申请再审。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人民法院已经提审的案件,被申请人在再审审理过程中提出不同的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否一并审理 下一篇: 当事人以执行和解协议产生新的合同权利义务为理由,向人民法 院起诉,请求将执行和解协议作为案件定案依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