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当事人以执行和解协议产生新的合同权利义务为理由,向人民法 院起诉,请求将执行和解协议作为案件定案依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更新时间:2017-02-13 浏览次数:3366 次 标签: 执行和解协议 文章摘要: 【要旨】在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又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该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以该执行和解协议产生新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已生效调解书的案外人在另案审理过程中以恶意串通为由对调解 书内容提出异议的司法应对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