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当事人针对人民法院已经依法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后的案件,再次申请再审的处理 更新时间:2017-02-13 浏览次数:4761 次 标签: 当事人申请再审 文章摘要: 【要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通过申请再审寻求在审判监督程序中改变原判决、裁定的,只能是针对经过第一审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在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后,当事人有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依法寻求救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终结审查。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中止审理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予驳回 下一篇: 人民法院针对再审申请人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裁定不服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