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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协议应系诺成合同,且原则上不消灭旧债——以物抵债协议原则上不消灭旧债,且不以债权人现实受领抵债物或取得抵债物所有权、使用权为成立或生效要件

更新时间:2023-06-30   浏览次数:5038 次 标签: 以物抵债 合同效力 工程款

文章摘要:

【实务要点】以物抵债协议未约定消灭原有的金钱给付债务,应认定系双方当事人另行增加一种清偿债务的履行方式,而非原金钱给付债务的消灭。以物抵债协议不以债权人现实受领抵债物或取得抵债物所有权、使用权等财产权利为成立或生效要件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484号

文章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