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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人民法院(2008)宁民一初字第276号(2008年5月15日)

更新时间:2017-02-16   浏览次数:3815 次 标签: 表见代理

文章摘要:

【案例索引】宁海县人民法院(2008)宁民一初字第276号(2008年5月15日)
【裁判要旨】未经授权的无权代理人因其与本人之间的某种特殊身份关系或依交易习惯而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致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该无权代理人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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