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证据的独立性
更新时间:2017-02-16 浏览次数:241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摘要】电子证据是我国证据法学研究中一个较新的课题。一直以来,理论界对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概念和内涵等诸多问题颇具争议,司法实务界在对其适用上也较为混乱。电子证据具有独立性,在新的民事证据立法中应作为一独立的证据形式加以明确。在对电子证据和视听资料概念和内涵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两者的界清和重构,可以较好地理清两者之间的关系,消除传统证据分类观念对电子证据独立性的负面影响。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电子数据与视听资料的审查认定是否相同
下一篇: 电子证据的认证规则不同于书证和视听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