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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分期付款股权转让合同,受让人逾期付款达到合同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让人能否根据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规定解除股权转让合同?

更新时间:2023-02-08   浏览次数:327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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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分期付款股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逾期付款达到合同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让人不能根据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规定解除股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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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回目录

分期付款股权转让合同,受让人逾期付款达到合同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让人能否根据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规定解除股权转让合同?

解答 回目录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一般适用于买受人作为消费者为满足生活消费而发生的交易。股权转让合同与一般以消费为目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有较大区别,股权转让分期付款合同不适用《合同法》第167条规定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67号《汤长龙诉周士海股权转让纠纷案》,法院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期支付转让款中发生股权受让人延迟或者拒付等违约情形,股权转让人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关于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人在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合同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即可解除合同的规定。

因此,股权转让合同适用《公司法》第71条以及《合同法》总则规定,不适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规定。分期付款股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逾期付款达到合同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让人不能根据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规定解除股权转让合同。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八条【分期付款的界定及无效约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分期付款”,系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约定违反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损害买受人利益,买受人主张该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五条【权利转让等有偿合同之参照适用】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债权转让、股权转让等权利转让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权利转让或者其他有偿合同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首先引用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再引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废止法条 回目录

《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无名合同】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七条【分期付款买卖中的合同解除】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第一百七十四条【买卖合同准用于有偿合同】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经典案例 回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67号:汤长龙诉周士海股权转让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6年9月19日发布) 

【案号】(2013)成民初字第1815号民事判决;(2014)川民终字第432号民事判决

【裁判要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期支付转让款中发生股权受让人延迟或者拒付等违约情形,股权转让人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关于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人在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合同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即可解除合同的规定。

·内蒙古神元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韦洋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  

【案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皖民二终字第00364号

【裁判摘要】依据《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神元公司应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为1020万元,神元公司未支付到期转让款的金额为204万元,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原审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五条,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神元公司支付全部价款正确,故神元公司应支付韦洋剩余股权转让款408万元并对其中的204万元按《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的日万分之五标准向韦洋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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