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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过错

更新时间:2019-06-29   浏览次数:194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受害人过错是指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不是由于加害人的过错,而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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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人过错是指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不是由于加害人的过错,而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发生的。

受害人故意 回目录

    受害人故意是指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自己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此种结果发生。

    1.受害人故意作为免责事由,通常都是指排除了加害人本身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受害人故意使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否则,不能完全作为一种免责事由。

    2.受害人故意构成要件:

    A.受害人存在故意;

    B.受害人基于故意实施了不当的行为;

    C.受害人实施的不当行为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由加害人举证);

    D.受害人主张损害赔偿。

    3.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此时不存在侵权责任,无所谓侵权人和被侵权人):

    A.过错责任原则:受害人故意,加害人只有轻微过失,则加害人可以免责;

    B.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则加害人免责。

受害人重大过失 回目录

    受害人重大过失是指受害人对于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极不注意,以至于造成了自身损害。

受害人过失 回目录

    受害人过失是指在加害人致受害人损害中或者造成损害后,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与扩大具有过失。

侵权人引诱行为 回目录

    侵权人引诱受害人故意从事某种行为造成对受害人自己的损害:

    1.应当认为损害是由加害人的故意而非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

    2.加害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受害人故意引起损害

行为人没有过错的

行为人当然不承担责任(免责)

受害人故意引起损害

行为人有重大过失或者过失的

应当免除责任(免责) 

受害人故意引起损害

行为人也有故意的

应当适用过失相抵规则责 (不免责)

受害人具有过失

 

 

A.如果过失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的

构成免责事由

B.其他情形构成与有过失

适用过失相抵规则。










 法条链接 回目录

《侵权法》

  第二十七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三条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废止】 

  第三条 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

  (三)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

  (四)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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