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最高法民申1662号 更新时间:2017-03-01 浏览次数:3227 次 标签: 第三人撤销之诉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最高法民申1662号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债务人与关联公司调解协议偿债的,债权人难撤销——债权人无证据证明债务人与关联公司之间清偿债务的调解协议系虚构债权的,其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难予支持 下一篇: 约定固定单价,未完工的,可按完结率计算工程款——约定固定单价结算方式,在未完工状态,可按完结工程在全部工程中所占权重比例乘以固定单价方式确定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