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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包民二初字第01184号;(2014)合民二终字第00036号(1)

更新时间:2023-07-04   浏览次数:707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变相分配公司资产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裁判要旨】对股东会决议效力的审查,一方面是程序的合法性审查,另一方面是决议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公司股东会决议以补偿金名义对股东发放巨额款项,在公司并无实际补偿事由,且无法明确款项来源的情形下,此类补偿金不符合公司法的分红程序,也超出福利的一般数额标准,属于变相分配公司资产,有可能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对该股东会决议应依法认定为无效。
【案号】一审:(2013)包民二初字第01184号;二审:(2014)合民二终字第00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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