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民终字第166号
更新时间:2017-04-22 浏览次数:492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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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民终字第166号
【裁判摘要】“吉兴火炬大厦”的主体工程及“明日上海广场”的装修工程在竣工后,申请消防验收未获通过,即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强制性规定,故双方的租赁关系亦应认定为无效。
【备注】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一监字第128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驳回再审申请。
【裁判摘要】“吉兴火炬大厦”的主体工程及“明日上海广场”的装修工程在竣工后,申请消防验收未获通过,即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强制性规定,故双方的租赁关系亦应认定为无效。
【备注】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一监字第128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驳回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