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试论政府行为可否成为违约方免责的屏障 更新时间:2017-04-26 浏览次数:5837 次 标签: 政府行为 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 情势变更 限购政策 文章摘要: 【摘要】在民事合同违约纠纷案中,不少违约的起因是政府行为,如各地政府相继出台的“限购令”,导致不少二次或二次以上购房者的房屋买卖合同面临违约的境况,又如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具体行政行为,可能导致一方合同义务无法履行。司法实践中,如果合同中不存在政府行为属于免责事由的免责条款,那么,政府抽象行政行为一般都会被认定为不可抗力,而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为不可抗力时需要个案而论。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问题的缘起:一个典型案例 2二、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区别 3三、政府行为的认定 4四、不可抗力对责任的影响 5五、小结 上一篇: (2006)青民一(民)初字第2357号;(2007)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2850号 下一篇: 【笔记】因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是否构成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