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157号 更新时间:2017-05-14 浏览次数:2294 次 标签: 扩建费用承担 文章摘要: 【案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157号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宁民终字第1644号 下一篇: 【笔记】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超过15日但在法院指定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