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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7)民终字第39号

更新时间:2017-06-18   浏览次数:2966 次 标签: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7)民终字第39号
【裁判摘要】清原公司、必利安公司合作建房的土地尚未征用为国有土地,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的协议是无效的。对此,双方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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