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深中法房终字第2999号 更新时间:2024-04-06 浏览次数:2401 次 标签: 借名购房 文章摘要: 【案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深中法房终字第2999号 【深圳中院】借名买房合法有效; 【广东高院】借名买房规避楼市贷款政策无效,既不能要求确认所有权,也不能要求登记人办理过户手续!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粤高法民申字第1692号 下一篇: (2014)一中民初字第1039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