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一中民初字第1039号案
文章摘要:
——与公司利益一致之股东不得另行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裁判要旨】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介于生效判决的确定性、法律关系的安定性、第三人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机制。对于与公司利益一致之股东,其利益在原诉中已被代表的情况下,不得另行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案号】一审:(2014)一中民初字第1039号
【裁判要旨】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介于生效判决的确定性、法律关系的安定性、第三人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机制。对于与公司利益一致之股东,其利益在原诉中已被代表的情况下,不得另行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案号】一审:(2014)一中民初字第10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