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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关于房产归属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债权——夫妻双方所签离婚协议中对不动产归属的约定不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亦不具有对抗第三人债权的法律效力

更新时间:2023-06-30   浏览次数:336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实务要点】夫妻双方所签离婚协议中对不动产归属的约定并不直接发生物权变动效果,在不动产产权人未依法变更情况下,离婚协议中关于不动产归属的约定不具有对抗外部第三人债权的法律效力。
【案例索引】上海一中院(2014)沪一中民二(民)初字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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