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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某1诉连云港××置业有限公司、灌南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7-07-04   浏览次数:2914 次 标签: 物业公司责任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健身器材的管理人,应当对健身器材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器材存在安全隐患的,物业公司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及时维修,以保障他人使用器材时的安全。物业公司未尽到该职责造成他人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文章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