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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经销权虽经评估,亦不能作为股东向公司出资——商品经销权非法定财产性权利,不具有可转移性,对其评估作价缺乏法律依据,故该经销权不应认定为股东出资

更新时间:2023-07-04   浏览次数:3399 次 标签: 出资责任 特殊出资 商品经销权 出资义务 违反出资义务 出资方式

文章摘要:

【实务要点】商品经销权非法定财产性权利,不具有可转移性,对其评估作价缺乏法律依据,故股东以经销权出资应认定为出资不实。
【案例索引】重庆渝中区法院(2015)中区法民初字第06740号《商品经销权不能作为股东向公司的出资》

文章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