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介绍信的行为是否属于可诉具体行政行为请示的答复
更新时间:2021-04-06 浏览次数:228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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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介绍信的行为是否属于可诉具体行政行为请示的答复(2003年11月26日 [2003]行他字第17号)
【摘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介绍信的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摘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介绍信的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文章摘要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介绍信的行为是否属于可诉具体行政行为请示的答复
(2003年11月26日 [2003]行他字第17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大连市教育局出具介绍信的行为是否为具体行政行为的疑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介绍信的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