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提起的行政诉讼能否受理
更新时间:2017-07-16 浏览次数:284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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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要旨】对原告不服县公安消防大队作出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提起的行政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第四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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