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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以不当得利为由主张返还钱款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更新时间:2017-07-21   浏览次数:174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要旨】对于“目的因素”的举证,给付型不当得利应由主张不当得利一方承担“没有法律上的原因”的举证责任;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则应由受益一方对其受益系“有法律上的原因”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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