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行政经典案例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行终字第1741号

更新时间:2017-07-23   浏览次数:286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行终字第1741号
【裁判摘要】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该条例。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结合国务院办公厅72号通知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可以认定,社保理事会属于《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授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其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活动,应当适用《信息公开条例》,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适格被告。

文章摘要2: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