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5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公告
文章摘要: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文章摘要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是对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GB/T14623-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的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3096-93和GB/T14623-93废止。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8年第45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现批准《声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 14623-93)废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