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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5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7-08-19   浏览次数:1713 次 标签: 环境污染

文章摘要: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文章摘要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是对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GB/T14623-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的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3096-93和GB/T14623-93废止。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8年第45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现批准《声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 14623-93)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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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http://kjs.mep.gov.cn/hjbhbz/bzwb/wlhj/shjzlbz/200809/W0201111213515904914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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