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审理公路交通行政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更新时间:2023-07-01 浏览次数:132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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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审理公路交通行政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1年2月1日 [1999]行他字第29号)
【摘要】人民法院审理公路交通行政案件涉及地方性法规对交通部门暂扣运输车辆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有关规定。
【摘要】人民法院审理公路交通行政案件涉及地方性法规对交通部门暂扣运输车辆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有关规定。
文章摘要2:
【注解】公路交通行政案件涉及地方性法规对交通部门暂扣运输车辆的规定与公路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应当适用公路法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审理公路交通行政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2001年2月1日 [1999]行他字第2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9〕桂行请字第60号《关于张仕红不服隆林县交通局暂扣车辆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人民法院审理公路交通行政案件涉及地方性法规对交通部门暂扣运输车辆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