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高民初字第430号民事判决书 更新时间:2023-06-30 浏览次数:242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高民初字第430号民事判决书 文章摘要2: 无 上一篇: 买受人对未办过户没有过错的,法院停止执行情形——买受人已支付全部购房款并实际占有房屋,其对房屋未办产权过户登记没有过错的,法院应判决停止执行该房屋 下一篇: 执行异议之诉中,最高院“查扣冻规定”仍可适用——执行异议之诉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7条可作审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