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4)闸行初字第37号
文章摘要:
【案号】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4)闸行初字第37号
【裁判要旨】(1)对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人的奖励应当以实际追缴税款数额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计发奖金;(2)举报人举报的但税务机关未能查实的税务违法案件的部分数额不得作为计发奖金的基数。
【裁判要旨】(1)对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人的奖励应当以实际追缴税款数额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计发奖金;(2)举报人举报的但税务机关未能查实的税务违法案件的部分数额不得作为计发奖金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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