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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诉上海市工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案

更新时间:2023-07-08   浏览次数:345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相对人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有权提起诉讼。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的管理和监督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之一,因此,认定有关节目是否构成广告、是否构成违法广告、以及如何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均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彭××认为上海市有线电视台播出节目属于违法广告,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向上海市工商局申请对该广告予以行政查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文章摘要2:

【注解】工商局以不构成广告为由不予查处(理由不成立)属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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