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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吉民申578号

更新时间:2017-10-03   浏览次数:2306 次 标签: 相邻污染侵害纠纷

文章摘要:

【案号】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吉民申578号
【裁判摘要】涉案线路与潘国臣所有房屋均为不动产,本案案由应为相邻污染侵害纠纷。本案中国网吉林公司已就不存在环境污染进行了举证,潘国臣并未提交环境污染损害后果的证据,其再审理由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结论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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