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垂钓者触碰高压线死亡供电公司疏于管理担责 更新时间:2017-10-08 浏览次数:203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一审法院判决由启东市供电公司承担因高某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60%的赔偿责任,合计人民币414996.67元。 文章摘要2: 无 上一篇: 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 下一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2011)台临民初字第2938号民事判决书;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浙台民终字第128号民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