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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中院〔2010〕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917号

更新时间:2023-07-01   浏览次数:331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肇事车辆是否存在产品缺陷;产品缺陷和死亡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
【案号】上海二中院〔2010〕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917号
【裁判规则】当肇事机动车是由于产品存在设计等缺陷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事故受害者有权请求直接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亦有权要求机动车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来源】《道路交通纠纷》(中国法院2012年度案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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