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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四条第(三)款解释的批复

更新时间:2017-11-03   浏览次数:1814 次 标签: 第三者

文章摘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四条第(三)款解释的批复(保监办函[2001]59号 2001年9月18日)
【摘要】保险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意外事故,车上乘客被甩出车外,落地后被所乘车辆碾压造成自身伤亡的情况,属于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责任范围。

文章摘要2: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四条第(三)款解释的批复

(保监办函[2001]59号 2001年9月18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四条第(三)款有关问题的请示》(人保发[2001]20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保险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意外事故,车上乘客被甩出车外,落地后被所乘车辆碾压造成自身伤亡的情况,属于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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