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渝0107民初19842号
文章摘要:
【案号】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渝0107民初19842号
【裁判摘要】合同约定占有使用费为按当年月租金的10%每日计算,但被告不同意支付该费用,本院认为,该占有使用费相当于房屋月租金的三倍,约定过高,故本院酌情调整为按照月租金的两倍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被告交纳2015年的租金标准为1030元/月,故原告应当按照2060元/月(1030元/月×2)的标准支付房屋占用损失。
【裁判摘要】合同约定占有使用费为按当年月租金的10%每日计算,但被告不同意支付该费用,本院认为,该占有使用费相当于房屋月租金的三倍,约定过高,故本院酌情调整为按照月租金的两倍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被告交纳2015年的租金标准为1030元/月,故原告应当按照2060元/月(1030元/月×2)的标准支付房屋占用损失。
文章摘要2: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