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浙商外终字第10号
更新时间:2017-11-18 浏览次数:221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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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浙商外终字第10号
【裁判摘要】红山公司发出的两次工程招标文件,是两次不同的招标邀请行为,蓝天公司未参加第二次投标,红山公司理应返还50万保证金。红山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裁判摘要】红山公司发出的两次工程招标文件,是两次不同的招标邀请行为,蓝天公司未参加第二次投标,红山公司理应返还50万保证金。红山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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