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商标印制管理范围的批复
更新时间:2017-11-25 浏览次数:108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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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商标印制管理范围的批复(商标案[1997]443号)
【摘要】商标标识是指附着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与商品一并提供给消费者的带有商标的物质载体。凡印刷、制作商标标识的行为,均属于《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的管理范围。
【摘要】商标标识是指附着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与商品一并提供给消费者的带有商标的物质载体。凡印刷、制作商标标识的行为,均属于《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的管理范围。
文章摘要2:
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商标印制管理范围的批复
(商标案[1997]443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带有商标标识的印刷宣传品是否属于商标印制管理范围的请示》(京工商文字[1997]1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商标标识是指附着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与商品一并提供给消费者的带有商标的物质载体。凡印刷、制作商标标识的行为,均属于《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的管理范围。
199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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