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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天鹅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深圳市兆万达投资有限公司案

更新时间:2017-11-30   浏览次数:337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股东为被执行人,特别情况下,可冻结其间接持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其投资的公司存在股权紧急转让情况下,执行法院可对该股权转让、变现采取暂时性限制措施
【执行依据】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1)朝民初字第19989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12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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