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民初字第16558号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民终字第679号民事裁定书
更新时间:2023-02-01 浏览次数:483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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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1】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占有的财产实际归属案外人,法院不能强制执行案外人财产。
【裁判要旨2】案外人以其借用被执行人账户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因内部约定不对合同外第三人产生约束,故异议应不予支持。
【裁判书字号】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民初字第16558号民事判决书;二审裁定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民终字第679号民事裁定书
【裁判要旨2】案外人以其借用被执行人账户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因内部约定不对合同外第三人产生约束,故异议应不予支持。
【裁判书字号】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民初字第16558号民事判决书;二审裁定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民终字第679号民事裁定书
文章摘要2: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