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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4)漯行终字第23号

更新时间:2017-12-02   浏览次数:411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4)漯行终字第23号
【裁判摘要】上诉人在一审起诉、二审上诉时,均未向法院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并且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仅适用于“受理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所作的行政裁决、行政确权、行政处理、颁发权属证书等案件”,本案是信息公开案件,不适用该意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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