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惠尔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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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
聘请人(甲方):
受聘执业机构(乙方):福建惠尔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于 年 月 日订立本合同。
一、法律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在下列方面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草拟、审查法律文书;
2、应邀参与甲方的经营或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及参加重要会议谈判;
3、协助甲方开展法律普及活动,帮助甲方建立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4、协助甲方起草、完善合同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5、涉及甲方的诉讼、调解、仲裁或者执行等活动的代理;
6、甲方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事务。
7、办理甲方的其它法律事务。
二、承办律师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 律师、 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律师;
2、甲方同意乙方指派其他律师配合上述律师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法律服务(以下统一简称“律师”)。
三、聘请年限
1、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四、法律顾问工作方式
法律顾问工作以临时联络方式,甲方若有重要法律事务需要办理的,受聘律师应及时赴任。
五、常年法律顾问费
1、每年顾问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三日内付清(乙方开户银行:建行宁德分行;账号:3500 1682 4330 5250 1474)。
2、若乙方律师从事本合同法律顾问范围第(5)项工作的,双方应当另外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乙方根据收费标准 %收取律师费,特殊疑难案件双方另行约定收费标准。
3、若乙方律师从事本合同法律顾问范围第(6)项工作的,双方应当另外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甲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律师费,律师费由甲乙双方届时另行协商确定;
六、其它费用
乙方律师完成法律顾问工作的下列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律师按实报销(未包含在常年法律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
七、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4、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
5、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八、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和律师诚信合作,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需进行法律顾问服务的事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3、甲方应当为乙方和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4、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5、按照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
6、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九、保密
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非因法律规定或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十、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师立即停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的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因上列第(1)、(2)项情形而解除时,已收取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补足约定数额;因上列第(3)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常年法律顾问费。
十一、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及通知
1、甲方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
联系方式:手机: ,邮箱: ,微信号: 。
2、甲方指定收件人和联系方式:
甲方指定收件人姓名: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手机: ,邮箱: ,微信号: 。
3、乙方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住所地: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青山路一号伯爵郦城22幢101别墅
邮编: 电话: 。
律师联系方式:
律师,手机: ,邮箱: ,微信号: 。
律师,手机: ,邮箱: ,微信号: 。
4、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可以用书面(包括邮件、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方式送达。
十二、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生效,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聘请人(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受聘执业机构(乙方):福建惠尔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