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高行终字第600号 更新时间:2018-01-23 浏览次数:1954 次 标签: 驰名商标 知名度 文章摘要: 【案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高行终字第600号 【裁判要旨】欲证明商标在中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需要提供该商标在中国使用状况和推广宣传程度的证据。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仅是认定个案中商标是否驰名所考虑的因素之一。 文章摘要2: 无 目录 1案件要旨 2法律依据 3相关案例 4案件来源 5参考书目 上一篇: (2005)一中民初字第5761号;(2007)高民终字第1729号 下一篇: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二中民三初字第3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津高民三终字第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