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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冀04民终753号

更新时间:2020-07-22   浏览次数:5486 次 标签: 火灾损失赔偿

文章摘要:

【案号】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冀04民终753号
【裁判摘要】本案火灾事故经曲周县公安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部位为房屋东侧床上电热毯,经火灾现场勘查,起火原因可以排除雷击、放火嫌疑、自燃引发火灾的可能性,不能排除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该认定书不能证明火灾事故的发生就是电闸存在问题所导致。上诉人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曲周县供电分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证据,现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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